为了提前结婚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是否可以离婚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0-24 14:39) 点击:526 |
律师说法: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符合婚姻的实质要件,并依法进行登记时,婚姻关系便告成立。《婚姻法》第八条规定,结婚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婚姻关系的一大特性便是其具有强烈的身份属性并且是双方的自愿行为,认定婚姻关系是否有效应注重婚姻事实,即使婚姻登记行为存在瑕疵,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就应认定婚姻关系的有效性,因此,小杨借哥哥的身份证进行结婚登记,除非她隐瞒的身份信息足以对婚姻的实质要件产生影响,否则难以影响双方实际的婚姻效力。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由此可见,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的范围采取穷尽列举的方式予以规定,排除了任何其他否定婚姻效力的事由,除规定的情形外,不再有其他无效婚姻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陈某登记结婚时虽未达到法定婚龄,但时至现在,其已达到法定婚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因此,应当认定高某和陈某的婚姻有效。既然为有效婚姻,双方自愿离婚的,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一方不同意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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