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与继父离婚养子对继父还有赡养义务吗?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0-24 14:40) 点击:560 |
首先,《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其次,《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你自10岁起就随母亲和继父共同生活,你与继父已经形成事实抚养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你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规定,众所周知,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同样,对于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或继子女来说,也并不因为继父与生母离婚,继子女与继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自然归于消灭,双方之间仍有相互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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